利用猎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,这两人被拘

说起野生动物,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,可有些人偏要触犯法律非法狩猎,最终自食苦果,这不,被抓了吧!

近日,定远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在张桥派出所的协助下,成功抓获两名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王某、刘某,破获多起非法狩猎案件,现场查扣28只野兔和1只刺猬,扣押作案车辆2台和作案工具若干。

12月初,张桥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,但犯罪嫌疑人反侦察能力比较强,远远看见警灯就逃跑了。民警并未放弃对嫌疑人的抓捕工作。12月10日凌晨4时许,经过7个小时的蹲守,民警终于将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王某、刘某抓获归案,并现场查扣28只野兔和1只刺猬。随后,张桥派出所将案件移交森林大队做进一步调查。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王某、刘某对其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据二人交代,他们头戴强光灯具,采用猎犬追撵的方式捕杀野生动物,累计捕杀野生动物62只,均用于自己食用。

目前,犯罪嫌疑人王某、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定远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: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(来源:定远公安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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