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日起实施宁波家有宠物狗的注意啦
养狗一族注意啦!
年5月1日起
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
将正式施行
01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
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
携带犬只出户的
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
对于多次违规者
会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没收犬只!
图源:央视新闻
关于宠物造成的
相关事故的责任划分
▼
02《民法典》中明确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
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
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
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
也只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
不能完全免责
(摄图网ID:)
03宁波禁养犬类重点管理区内禁养27类犬:
1.藏獒;
2.比特斗牛梗;
3.阿根廷杜高狗;
4.巴西非拉狗;
5.日本土佐犬;
6.中亚牧羊犬;
7.川东犬;
8.苏俄牧羊犬;
9.牛头梗;
10.英国马士提夫;
11.意大利卡斯罗;
12.大丹犬;
13.俄罗斯高加索;
14.意大利扭玻利顿;
15.斯塔福犬;
16.阿富汗猎犬;
17.波音达犬;
18.威玛猎犬;
19.雪达犬;
20.寻血猎犬;
21.纽芬兰犬;
22.大白熊犬;
23.德国牧羊犬;
24.比利时牧羊犬;
25.罗威纳犬;
26.杜宾犬;
27.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。
(摄图网ID:)
那在宁波养狗
如何办理犬只注册登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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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《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第十二条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。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,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。
犬只首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,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犬只免疫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,在电子标识中记录养犬人身份信息、犬只身份信息以及免疫情况等内容。后续免疫时,应当更新相关信息。
第十三条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。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取得养犬登记证的,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。
重点管理区内,除必要护卫需要外,禁止单位饲养犬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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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可获取宁波养犬准养登记入口
还有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等更多信息!
最后再次划重点!
从今年5月1日起
如果市民带狗狗出门
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绳的话
你的行为将不再是违规行为
而是违法行为了!
希望爱狗人士们都能
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
让人和人类的朋友在城市里和谐共处
-END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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